最近每到周二和周四我在劳动局上班的时候,就会有两个技能实习生来。他们在这边工作了差不多两年了,工作是拆房子等等又脏又累的体力活。每个周六都要上班,可从来没领过加班费。公司以种种借口来以尽可能低的工资从而收到尽可能大的劳动成果。
局里已经开始给他们办理申告。
昨天早上他们又来了。一脸的气愤。说是,社长通知他们,要么在劳动合约上签字,要么从公司的宿舍里立刻搬出去。
行政机关能做的事是有限的。宿舍是公司的,让谁住不让谁住当然也是公司说了算。他们当时就叫了警察,但是警察也管不到宿舍的居住权。双方的火药味从他们第一次来劳动局开始直线上升。
我能做什么?硬碰硬是解决不了问题的。这是我来日十几年的人生经验。先把公司同意付的钱领到手,然后再从长计议。一切都往最坏里打算,大不了就是回国,大不了就是要不到加班费。留得青山在何怕没柴烧?!不要急,不要恼,申告是会继续下去的。